第一点:退休审批部门在认定出生时间的时候,是坚持职工人事档案和身份证相结合的原则来进行认定的。
第二点:当职工的身份证与人事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职工人事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切记是最先记载。毕竟职工的人事档案中关于出生时间的记载太多,主要以最先记载的那一个为准。身份证是国家统一制作和发放的,难道效力还不如人事档案吗?其实,还真不如人事档案。
学生时期主要是学籍档案(比如在学校的各类毕业生登记表、高考正(副)卷、考生成绩单、入团材料等),工作以后主要记载你的工作相关档案(比如:招聘、调配、培训、考核、培养、选拔、任用、奖惩、善后等活动中形成的有关职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它也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身份证主要是证明居民的身份。其作用主要有: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兵役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申请办理出境手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等。
无论是从时间跨度,还是应用维度,人事档案都要比身份证更适合作为退休审批时,认定出生时间的依据。通过对比身份证和人事档案作用,可以看出:人事档案是由很多历史材料构成的,记录了一个人从上学到工作,直至退休的的全部过程,时间跨度长,应用范围广,而身份证仅应用于居民身份的证明,作为出生时间的认定依据略显单薄。
人事档案的最早记载形成时间久远,造假难度大,或者说人事档案造假的成本要比身份证造假的成本高。一般来说,最早记载出生时间的人事档案材料多为少年时期形成的,比如:《入团申请书》、《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由于材料形成年代久远,一般很难造假。人事档案要想造假,是个大工程。因为人事档案具有连续性,一旦前面的记载篡改,后面一系列的材料都要修改,否则很容易发现漏洞。而身份证仅仅是一张证件,而且还可以挂失和补办,造假相对容易。
国家关于退休时间的认定早有明文规定。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虽说当职工人事档案与身份证记载不一致,应以本人档案最早记载出生时间为准。但有时候,人事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也有可能是错的。因此,在实操中,可以借助查阅本人亲属的人事档案,从中找到关于出生时间的线索,前提是找到的线索,一定要早于本人的人事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的材料形成时间。
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身份证造假、档案造假的现象会越来越少。未来,随着身份证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关于出生时间认定,以身份证为准应该还是大势所趋。
主流的退休审批,关于出生时间的认定,以人事档案为主,以身份证为辅,二者不一致,以人事档案最早记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