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设置下级党组织,同步理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党组织隶属关系。村(社
区)党组织所属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村(社区)常职干部中的党员兼任,委
员原则上从村民小组长(65 周岁以下)、正常离职的村常职干部和村级优秀
后备干部中的党员中选举产生。
2.坚持党建带群建。规范乡镇工会建设,推动行政村(社区)依法组建
工会组织,积极创新乡镇工会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加强团的基
层组织建设,深化乡镇实体化大团委、青年工作共建委员会建设,理顺团组
织隶属关系,提高组织覆盖质量。村(社区)常职干部中应明确专人分工负
责村(社区)群团工作。把“青年之家”“妇女之家”等纳入村(社区)党
群服务中心统一规划建设。
3.着力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按照《县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发展党员工作
暂行办法》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大力发展优秀农民工党员,乡镇每年拿出发
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 50%以上优先发展农民工党员,并根据人口数量、人员
结构素质、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每年发展农民工党员指导计划。优化党
员队伍结构,注重在致富能手、回乡青年中发展优秀分子入党。创新做好新
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等非户籍常住人员发展党员工作。每个村(社区)每
2年至少发展 1名党员,保持 2-5名入党积极分子。
(二)健全干部全链条选育用管体系
4.建强乡镇干部队伍。优化乡镇领导班子结构,选优配强乡镇党委书
记,统筹选配熟悉现代农业、村镇规划建设、基层治理、群众工作等方面的
干部,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充实乡镇机关干部,加大基层公务员补充力度。
严格落实乡镇新录用公务员服务年限规定,严格审批县级部门从乡镇借用工
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