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顺新旧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按照“旧账分开、新账统一,统一
经营、抱团发展”的原则,坚持“遵守法律政策规定、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有利集体经济发展”的前提,稳妥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
调整。提倡合并村撤销原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建立一个新的村集体经
济组织。并村后新建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原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
体成员。为鼓励合并村只建立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今后在落实国家相关扶
持政策时,优先安排并村后只建立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方实施财政扶持
项目。
2.妥善处理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采取直接合并、统一经营的方式组建
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涉改村之间人均占有集体资产或总量、债权债务差
异不大或差异较大但经涉改村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合并的,
应予直接合并,成立“XX 县ⅩⅩ乡(镇)ⅩⅩ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同
时注销原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股份合作、联合经营的方式组建新的村集体
经济组织的,涉改村之间人均占有集体资产或总量、债权债务差异较大且集
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不统一的,可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经营性资产合
股组建“XX 县ⅩⅩ乡(镇)ⅩⅩ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同时注销原村集
体经济组织。可设置最长不超过两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收益按照约定比例
进行分配,分配比例差异逐年递减,过渡期满后实现“总量共享、同股同
权”。采取独立核算、统分经营的方式组建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涉改村
之间人均占有集体资产或总量、债权债务差异大且大多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意见难以统一的,按照“分步整合、逐步过渡”的要求,暂时保留原村集体
经济组织并独立核算。新组建“XX 县ⅩⅩ乡(镇)ⅩⅩ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
社”,负责村域内新增的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开发。原村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