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下面,我就强化执法协作工作机制谈几
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执法协作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 XX 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深刻革
命,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这对人民法院以及国
家税务机关无疑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政法机关,人民法院充分发
挥审判职能,深入推进法治建设责无旁贷。但法院不是万能的,特别是某些
领域矛盾纠纷较为专业、复杂(如在破产审判、涉税执行、行政争议多元化
解等方面),单靠法院单打独斗,化解成效往往难以达到最优,甚至效果不
好。建立执法协作机制,通过协同联动,既有利于法院职能的延伸,又有利
于税务机关税收征管职能作用的发挥,是实现“1+1》2”的有效措施,对于
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和公正司法,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建立执法协作机制目标任务。
建立执法协作工作机制是税务机关和法院共同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务
实举措。今天签订的《关于建立执法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中主要有六
大项机制,包括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旁听庭审制度、行政争
议多元化解机制、企业破产处置协作机制、不动产强制执行与税费征缴协同
机制,不仅明确了具体协作内容和义务,也规范了相应程序,主要目的就是
通过整合人民法院和税务机关的力量和资源,进一步完善执法协作机制,通
过优势互补、共建共赢,着力破解执行难、征管难等制约法治建设的问题,
推进“法、税”精诚共治,确保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纵深推进“法院+税务”执法协作工作。
建立执法协作工作机制非常及时,十分必要。区法院将坚持把执法协作
工作纳入党组议事议程,坚决杜绝“装点门面”“走过场”思维,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