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
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修订后的《条例》共 158 条,与上
次修订相比,新增 16 条,修改 76 条。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
党员干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等行为,调整纳入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范畴,并且完善对
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
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条款,增加搞政
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以严明政治纪
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坚持问题导向,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
中,搞好人主义;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
责;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滥用问责等行为,增加了相
应的处分规定,扎紧纪律笼子。为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新修
订的《条例》增加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
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
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二)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此次修订
《条例》坚持科学立规,既系统梳理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又紧密结合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在保持《条例》总
体稳定基础上,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促进执纪执法
贯通,保持制度连续性,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比如,落实“执纪
执法贯通”的要求,完善纪法衔接条款,促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新增
第28 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
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第35 条明确规定,党员依
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