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志愿服务类。适龄公民自愿到义务植树活动举办单位或场所报名参
加国土绿化公益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志愿服务活动。
5.自然保护类。适龄公民身体力行参加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等
活动。如繁育珍贵树种苗,主动向管理部门报告需要救护的保护级别陆生
野生动物情况,清理、拆除非法设置的毒饵、猎夹、猎套等非法猎捕工
具,林中悬挂人工鸟巢等。参加山体或者废弃地生态修复等劳动。
6.设施修建类。在技术人员指导下,适龄公民修建森林作业道、森林
防火带、森林公园步道,绿地灌溉(排涝)渠道,以及各类绿地游憩、服
务、管理设施等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
7.捐资捐物类。鼓励单位、适龄公民向合法公募组织捐赠资金用于国
土绿化,或者捐献当地国土绿化急需物资。
8.其他类。指适龄公民参加其他与国土绿化相关的劳动或者贡献。
三、责任分工
(一)市绿委办。负责制定《xx 市2024 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总体方
案》,指导、协调全市义务植树活动,统筹调度“互联网+全民义务植
树”项目活动,确保按时完成国家、省级任务要求。组织好市级活动宣
传,评定区县(市)义务植树活动工作。
(二)各区县(市)绿委办。负责13 个市级和 98 个县(乡)级义务
植树基地组织建设,加强活动宣传,承接广大市民报名登记,结合实际安
排植树活动,做好活动指引和技术指导,确保安全有序开展,按时完成
“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项目活动任务。
(三)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单位。按照市、区县(市)绿委办要求,做
好基地规划设计和整地、挖穴、苗木、工具等准备,承接引导参加单位和
人员,传授植树技术,做好后续养护管理,确保植苗成活率 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