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够得到的高标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开列
“负面清单”,强化党的纪律刚性约束,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划出了不
可触碰的行为底线。《准则》和《条例》坚持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统一,
实现监督制约对象和范围的“全覆盖”“无例外”,体现了“全面”和“从
严”要求,为我们党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
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保障。
(二)《准则》和《条例》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利
器。面对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准则》和
《条例》顺应人民群众对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的新期
盼,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树立高尚道德情
操、严明纪律戒尺。《准则》把“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求转
化为制度,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筑牢
思想道德防线,提供了具体清晰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条例》细化党章
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进一步明晰党章党规党
纪、严密执纪程序、加大惩处力度、明确执纪责任,党纪处分制度更加科
学。《准则》和《条例》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提高了管党治党
制度化水平,体现了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治标和治本的双重功效,为深入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抓手。
(三)《准则》和《条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当
前面对“三期叠加”的特殊形势,反恐维稳、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民族团
结、宗教和谐、党的建设等各项任务艰巨繁重。做好工作,关键在党、关键
在人。《准则》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
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尊崇党章,细化政治、
组织、廉洁、工作、群众、生活等“六大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