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填补法规制度的漏洞和空白,陆续制定修订X余部中央党内法规,其中涵
盖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察法》等一系列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律法规,腐败治理的
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使党员干部更加明确了行为“红线”和“底
线”,扎牢了不能腐的制度笼子。
二是反腐的要求更严。党的 XX 大报告强调,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
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需要注意的是,报告将“遏制增
量”提至“清除存量”之前,而且要求“更加有力”,对待腐败存量,用
“清除”替代了以往的“减少”;同时,报告中还提出了“三个坚决”,即
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
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治理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
环境问题,决不姑息。党的 XX 大党章修正案在总纲部分将“构建不敢腐、
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修改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
腐”。这些“新表述”和“新要求”,进一步健全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
机制,彰显了党中央对待腐败问题零容忍、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坚定决
心。
三是反腐的目标更明。70 多年来,我党反腐败目标经历了从“反腐倡
廉”到“从严治党”的转变,形成了廉政、勤政、能政之间互相促进、协同
发展的格局。xx 年xx 月xx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
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十年磨一剑,反腐败斗争取
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还远未到大功告成的时候。同时,会议就今后
工作释放了如下重大信号:“一条主线”,牢牢把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 XX
大精神这条主线,以强有力政治监督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及时
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一个“持之以恒”,持之以恒加固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