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单位场所层面:安全重点单位、大型国有企业、连锁和物流企业(河
北区域)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重点岗位安全管理人员,控制室值班操
作人员;“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三类重点
场所的安全责任人及其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基层网格力量层面: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治保主任,公安派出
所专兼职民警,工作站(所)人员,安全网格员,专职队、微型站负责人。
三、培训活动安排
(一)xx 局层面
1.分岗位组织开展监督业务培训班,培训对象为支队分管防火工作领
导、监督执法岗位业务骨干,重点培训执法理念,着力提高监督执法能力。
2.发挥区安全委员会的平台作用,组织对区级行业部门、市级政府主管
安全工作负责人,行业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处(科)室负责人,以及大型国
有、连锁、仓储物流企业负责人开展安全培训。
3.指导区教育、民政、文旅、文物、卫健等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的单
位场所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和标准
化管理水平;联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区委党校开展医疗机构安全责任
人集中培训。
(二)xx 局层面
1.内部培训。
(1)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开展每月业务测评、集中业务培训,组织新上岗
执法人员岗前业务培训。
(2)充分利用本支队建设的实操教育馆、社会培训学校、技术服务机构
等资源开展培训,确保全体监督执法人员每年至少轮训一遍,参训时间不少
于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