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坚决维护”:《条例》新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
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个责任区分”:《条例》对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
进行了区分。即,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
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就是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
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
任,就是重要领导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
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就要负直接责任,而领导干
部有可能不仅要承担领导责任,还要承担直接责任(具体看对造成的损失或
者后果是不是起决定性作用)。
“四种监督形态”:《条例》将监督执纪分为“四种形态”,即,让红红
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使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
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少
数。
“五个加重情形”。《条例》规定了五种加重处分的情形,即,强迫、唆
使他人违纪;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
受到党纪处分;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
受到党纪处分;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六种从轻或
者减轻处分的情形: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在组织核实、
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检
举同案人或者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主
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主动上交违纪所
得;有其他立功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