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是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
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
应当不小于 18 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 100 千克(折合 2瓶50 千克或 7瓶以上 15 千克
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 420 千克时,气瓶间可以
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 420 千克时,气
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 10 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 2.2 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
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
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
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
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三)凡是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一律挂牌督办。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4 年xx 月xx 日至 xx 月xx 日)。xx 大队要
结合辖区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