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监督建议工作规定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专责监
督,深入推进局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和加强局纪委纪律监督建议工作,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
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制定目的〕纪律监督建议是局纪委作为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抓
手,结合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积极运用纪律监督建议,督促有关党组织和单
位加强党的建设、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纠正错误决定、处理违纪
违法行为、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等。
第三条〔工作原则〕提出纪律监督建议,应当立足纪检监督职能,坚持
问题导向、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建议权限〕纪律监督建议工作以分级负责为主,以提级办理为
补充。局纪委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针对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
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可就管辖范围内的纪律检査事项,向有关党组织
或单位提出纪律监督建议。
第五条〔管辖范围〕局纪委可以向局党委、局机关科室提岀纪律监督建
议。
第六条〔适用情形〕局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可以向有关党组织或单位提岀纪律监督建议:
(一)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在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
策和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存在自行其是、各自为政、有令不
行、有禁不止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