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有无腾退后又重新入住的情况;8、有无出租公寓住房的情况;9、有无
新产生的违规住房等问题。
(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回头看”:1、超面积使用、占用办公用房的
是否已按规定清理整改,有无弄虚作假、搞变通的情况;2、有无隐瞒不报、
少报漏报的情况;3、与领导干部办公室相连且供本人使用的休息室、卫生
间、会客室等面积是否漏计;4、离退休干部和地方人员占用的军队办公用房
是否已清退;5、有无反弹回潮、纠而复生的现象,有无出现新的超占、多占
办公用房等问题。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 30%以内的,可继续使用;超过
30%的,必须整改。
(三)用车“回头看”:1、各单位是否制定统一的超编超标车辆留用原
则和处理办法;2、各单位清理出的车辆是否逐车建立管理档案,并统一登记
造册;3、各级领导干部是否仍超标准占用车辆或变相固定用车;4、越野车
是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派遣,有无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5、超编车辆的
认定是否严格按照先自购车辆后装备车辆的原则认定;6、党的十八大以来是
否有违规购置、变相接受地方馈赠车辆等问题。
(四)清人“回头看”:严格执行厅以下领导干部不得配备秘书的规
定,对已经配备的秘书,或名义上未配备但实际履行专职秘书职责的人员,
一律清退。各级单位严格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公勤人员,凡超编制范围配备
的,一律予以清退。
四、方法措施
清房清车清人工作在9月底完成。主要采取以下方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