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工作从 2024 年xx 月xx 日起至 2024 年xx 月xx 日,分三个
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 年xx 月xx 日至 xx 月xx 日)
召开全市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动员会,通过电视、广
播、宣传栏以及宣传材料等方式,集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推动全社会广
泛知晓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校园周
边环境综合治理。
(二)隐患排查阶段(2024 年xx 月xx 日至 xx 月xx 日)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按照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行业领
域和县(区)所辖学校周边隐患排查工作,梳理《问题隐患清单》,建立
《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清单》,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规范的要求,同步推进问
题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4 年xx 月xx 日至 xx 月xx 日)
1.县(区)、学校自查自纠(xx 月xx 日至 xx 月xx 日)。由各县
(区)、省属在临高校、市直各类学校对标《问题隐患清单》《问题隐患整
改责任清单》,形成《问题隐患整改销号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整改
责任,限时整改销号。
2.市级督查整改(xx 月xx 日至 xx 月xx 日)。由市级牵头部门组织
相关部门,对各县(区)、省属在临高校、市直各类学校自查自纠情况进行
督查,对工作推动缓慢、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下达《督查整改通知
书》,确保所有问题隐患得到有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