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下列情形的,均视为拉票贿选行为:
1、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
式,请求他人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过程中给予自己关
照;
2、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
考察和选举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
3、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民主推
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
4、在选举中贿赂与会人员的。
二、建立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违规用人情况信息“特别监
督档案”
政治部门要在全面收集整理干部涉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信
息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违规用人问题
“线索库”和有关人员“特别监督名单”,为深入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
官、拉票贿选行为提供重要依据。
(一)多渠道收集信息
1、群众举报。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信访部门的来信来访以
及互联网上收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违规用人情况信息并进行甄别。
2、有关专项监督工作。从巡察、工作检查、举报反映调查等过程中发
现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情况信息。
(二)建立监督信息档案
1、建立“线索库”。以信访举报收集到的信息为基础,建立跑官要
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情况“线索库”。对查实的有关人员信息,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