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工作由后勤处负责牵头,各部门对各部门的资产进行工作部
署,各部门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清查范围
此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 2023 年6月30 日。清查范围为产权归属 xx
队伍的各类资产。
(一)单位范围支队机关及所属单位。
(二)资产分类范围
1.土地指 xx 队伍各级单位依法占用的全部土地,分为办公用地、执勤
用地、培训用地、住宅用地、仓库用地、生产用地和其他用地等。
2.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
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
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作为固定资产。
(1)房屋及建筑物房屋主要包括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招待用房、专业
用房、会场礼堂、车库、仓库、其他用房等;建筑物包括停机坪、码头、训
练塔和其他建筑设施(化工、油气、地铁等模拟训练设施)等。
(2)一般设备指各种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空调机等办公设备,家
具用具及工具、器具等。
(3)文体设备指电视机、各种音响设备、乐器、影像设备、体育设备
等。
(4)运输设备指除消防车以外的各种通用车辆、油料输转设备等。
(5)通信设备指各种收(发)报机、交换机、载波机、电台、有(无)
线电话、对讲机等。
(6)医疗设备指各种临床医疗器材、仪器等。
(7)施工及修理设备指各种施工及修理使用的机器、器械和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