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 100%,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不低
于3家,清洁生产工业企业占比达到 60%以上。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
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管理。城市(镇)建成区生活垃圾
分类覆盖率达 100%、分类准确率达 8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达90%以上、分类准确率达 80%以上。合理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
施设备,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建立垃圾分类桶边指导制度。各
类垃圾规范运输,分类投放设施升级改造率达 100%,新能源作业车辆占比
逐年增加。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 100%,辖区厨余垃圾分出率达 30%以
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 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 95%以上,开展农村有机
废弃物协同处置。全面推广新型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
设施符合要求。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 98%以上,城镇医疗废物无害化
处置率达 100%。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
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供销合作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 45%以上;畜
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 90%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 50%以上;大
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 75%以上;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
圾分类体系“两网融合”点数量不低于 10 个,其他乡镇(街道)不低于 2
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率要达到标准,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加工企
业,有“互联网+回收”智能化平台。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
局、区农业农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