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监督执法和服务群众过程中,是否体现高效、便民原则;
6.是否存在指定工程、产品的施工、销售单位和为单位指定电气检测、
固定设施检测公司的问题;
7.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请、收礼或刁难、卡压被监管单位、服务对象变
相收取好处的问题;
8.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
方便以及向被监管单位、服务对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
9.是否存在违反条令条例、“五条禁令”、“三项纪律”和社会公德的
情况。
10.下一步的整改措施。
四、述职述廉参会人员的范围
参加述职述廉活动的代表要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以保证述职述廉
评议客观性和实效性。代表组成:本级安全重点单位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
实施过监督检查的一般单位、实施过行政处罚的一般单位、实施过行政许可
和备案抽查单位、在建工程建设单位、社区代表、乡镇代表、工程施工单
位、检测单位及本级聘请的政风行风监督员。代表人数不少于 50 人。
邀请上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成员、当地政府领导、当地
政风行风评议部门领导、所属公安机关纪检部门领导到会参加指导;邀请当
地主要新闻媒体参加。
五、时间和方法步骤
执法公开述职述廉工作,拟于本方案下发之日开始,于12 月20 日前结
束。共分准备阶段、召开述职述廉会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