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村协管员首先对本村的流动厨师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
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厨师档案,要求厨师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并上报
街道食安办备案。同时积极宣传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申报、登记、备案制度,
广泛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
意思。
(二)自办宴席户申报、登记、备案。
一次性就餐人数 100 人以上(包括 100 人)的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双备案
制度。自行举办宴席的,举办者须持身份证明在宴席举办前 2日在各村民委
员会填写《X省农村集体聚餐备案表》并对填写内容签字确认。应举办者要
求,由专业加工服务者(承办者)上门加工制作的,举办人和承办人须持身
份证明共同填写《X省农村集体聚餐备案表》和《X省农村集体聚餐厨师信
息备案表》并共同签字确认填写内容,并签订《X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承诺书》。各村民委员会接到举办农村自办宴席的备案材料时,须向举办
者、承办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和《X省农村集体聚
餐食品安全告知书》,签订《X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及时将
备案情况上报街道食安办。各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根据《X省农村集体聚餐
现场指导记录表》,对照备案内容和举办现场进行指导,及时发现和排除食
品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先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立即上报街
道食安办。对一次性供餐超过 1000 人的,街道食安办须报上级食品安全监
管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承办者应自觉接受监督、指
导。若辖区有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或有其他有必要采取限制、停办农村自
办宴席的,各村民委员会应不接受农村自办宴席备案。
(三)现场指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