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是在职还是离岗、网上还是线下、党员干部本人还是党员干部身边人,都
严格教育管理,确保党的纪律严明有效。
二是有利于凝聚监督合力,推动各类监督主体加强协作配合。《条例》
将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和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紧密结合,实现纪律
处分和组织处理的贯通,以及监督执纪和执法司法的有效衔接。这将有助于
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确保党的政策策略得到精准把握。
三是有利于填补监督空白,完善党的纪律规定。《条例》坚持责任上全
链条、管理上全周期、对象上全覆盖,织密了制度笼子,填补了监督空白。
例如,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
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体现了对“关键少数”和绝大多数
的统一管理。
四是彰显了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决心意志。《条例》坚持
从党章出发,全面贯彻党的 XX 大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
性监督,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意志。这将有力
推动正风肃纪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转变。
五是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条例》根植于全面从严治党实
践,针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要求干
部,进一步扎紧制度篱笆。这为在新的历史起点深入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
党,解决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实践问题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
六是巩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条例》的一系列修订将党员干
部的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统一起来,实现“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
的管理贯通。这有利于营造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氛围,使铁的
纪律内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将管党治吏的经常性工作转化
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化机制和长效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