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务:突出监督这个根本任务;突出作风建设这个重要内容;突出
标本兼治这个基本方针;突出重点对象这个关键着力点;突出清廉文化这个
显著特色;围绕上述要求重点抓好 5个方面内容:一是突出监督,督促党员
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到行动上。二是突出作风建设,引导党员干部树立
正确政绩观。三是突出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四是突出
重点对象,着力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五是突出清廉文
化,营造崇尚廉洁的良好氛围。
准确把握修订的丰富内涵,明确从严管理监督的重点。《条例》给党员
干部行为划出更严底线,重点突出、务实明确,应注意以下几个变化。一是
在对象上,从“关键少数”向“绝大多数”拓展。《条例》在第一百四十一
条、第一百四十二条,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
执法活动的相关违纪主体“党员领导干部”的表述删除,并新增第一百四十
三条,要求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应对干预和插手行为及时报
告、登记。这就意味着存在前述违规干预和插手行为的,受处分对象不再限
定于“党员领导干部”,而是拓展到所有党员。比如,某党员干部违规干预
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承包工作,不管是否为领导干部,依据新修订的《条例》
其行为都构成违纪,体现了监督对象的全覆盖。二是在范围上,从强调“律
己”到督促“律他”。党员领导干部出问题,大多与身边人有关联。《条
例》在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七条完善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
源提供帮助,以及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在第一
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一条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
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这就进一步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还
要管住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条例》靶向施治充实完善,有利于从
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家风建设,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