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严格的要求。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领导核心地
位,只有从严治党,用党纪规范好执政党的行为、规范好执政党成员行为,
才能够发挥好党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核心领导作用。也只有执政党遵纪
守法,才能在社会树立起“法”之权威,保障国法的施行。
第三,国法高于党纪。党纪要遵循国法。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
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纪不得违反和超越宪法与法律的规定,不得赋予党
组织和其成员任何法外特权。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
条明确规定,“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
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
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四,党纪国法价值追求具有同向性。在价值目标上,党纪与国法都遵
循良法之治的普遍规律,以实现秩序、公正、人权、效率与和谐为目标。作
为中国法治体系建构进程中凸显重要作用的“党纪”与“国法”,秉承基本
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通过规范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言行来构建良好的社会
秩序与氛围,提效率、促发展。党纪与国法的规范都是对社会实践发展需求
的制度回应,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内心呼应的制度表征,不仅体现了执政党和
国家所制定的规制,也体现了对基本人权的关照与维护。当然,随着社会的
发展与变迁,新的社会问题还会不断涌现,党纪国法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但两者所具有的同质性和同向性为社会主义法治提供了逻辑起点。
处理好党纪和国法的关系,应当站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以中
国政治现实和法治一般规律为立足点,坚持国法高于党纪、党纪严于国法的
基本原则,基于党纪与国法协同推进社会发展的实践追求,建构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治体系。党纪与国法协同的首要路径是:完善党纪国法立法阶段的
衔接。只有处理好立法阶段的关系,党纪国法在实施过程中才能够尽量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