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要时刻绷紧旗帜鲜明讲政治这根弦,在大是大非面前、在政治原则问题上
做到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决不当两面派、做两面人,决不拿党的
原则做交易,决不搞“七个有之”那一套。敢于斗争、勇于亮剑,坚决同危
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行作斗争。
三是在学习中践行“思路要清”。思路要清,首先要旗帜鲜明地讲政
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此次修订《条例》对党员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的行动方面提出了更具体、刚性的要求,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
落实”行为,在定性上从违反工作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将“搞劳民伤
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从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调整为违反政治纪
律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情形。作为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在学习中特别要重视
《条例》中对“领导责任”的规定要求(《条例》中直接责任出现 42 次,领
导责任出现 48 次,领导责任分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要深入学习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在企业加强和
改进党的领导、统筹发展和安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新时代党的
组织路线上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
二、学出敬畏,就要逐章逐条学原原本本学对照对标学
“敬”是让人有所为,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畏”是让人有所不为,提
醒自己不该做什么。
一是在学习中明方向知进退。按照“三个摆进去”要求深入对照学习,
做到对自己负责、对工作负责、对职责负责,避免“手电筒总是照着别人而
不照自己”,避免惯性思维和经验主义可能带来的违纪行为。比如有的干部
存在“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心态,有的在工作中推诿扯
皮,不愿意接“烫手的山芋”、不愿意当“热锅上的蚂蚁”等。新修订的
《条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紧紧围绕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