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
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
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
决心和坚强意志。本次《条例》的修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 XX 大精神,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
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推动
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有着重要意义。同时,《条例》突出问题导向,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
义等重点、难点问题,还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
范,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
深发展。
(三)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六大纪律”中,政治纪律是
打头的、管总的,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条例》在政治纪律部
分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写搞政治攀
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意在促进对党忠诚老实,维护党的团
结统一。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
力量,肩负特殊政治责任和光荣使命任务,必须始终做到绝对忠诚、绝对可
靠、绝对纯洁。在自身模范遵规守纪的同时,也要肩负起维护党的纪律的重
要职责,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强化监督执纪。要
增强责任感,将党的事业放在心上,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于工作中的每
一个环节,做到敢于斗争、勇于亮剑,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
导的言行作斗争,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为公担当,以强烈的党性和责任
心推动工作的落实和提升。
二、始终严于律己,争做自我革命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