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实绩,努力以良好的作风纪律锤炼党
性、铸就忠诚。
二、在准确“知纪”中校正言行,做到行有所止。《条例》围绕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及党的 XX
大报告要求,紧紧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进行修订,共 11
章158 条,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对于相关违纪违规行为的规定
更加具体、精准、细致,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内容更加充实、规定更加明
细、程序也更加完善。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逐条逐项深化细化对照检视,
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全面自觉在思想上划出
“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在漏洞上补齐短板,拧紧思想认识的“总开
关”,把稳干事创业的“方向盘”,喷洒“清醒剂”,自我强筋壮骨、康健
体魄。
三、在对标“明纪”中自警自省,做到遵规守纪。《条例》的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
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
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
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将不按照有关规
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由“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调整至“对
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这样就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形式将
党中央要求及实践成果固定下来,以党内法规制度的刚性,维护党中央定于
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始终把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作
为基础课、常修课,紧跟时代步伐、把准时代节奏,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
学,既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又清楚“什么不能干”,以学促知、以
知促行,多从细节之处“体检”,审视一思一念,检查一言一行,慎独慎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