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元。在党的制度体系中,以党的自我革命为主轴,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
范体系将各项基本单元相互贯通协调,有选择性地将其中的具体制度吸纳进
自身的内部结构,从而架设出鲜明的框架理路,成为党的制度体系的重要组
成。置于党的制度体系中,首先需厘清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与党内法
规制度体系之间的位阶关系,进而初步明确其形态表现。党的制度体系涉及
的具体内容有着一定的宽泛性,其中,正式制度成文化解释表现为党内法规
制度体系的规范性形态。在整个党的制度体系中,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活动
方式表现出强烈的“弥漫性”特征,即:通过党的政治权威驱动,党内法规
制度体系能够将法治能量、法治效力延展并扩散在整个体系内,成为各项制
度发挥效力所需的法理资源的供给性制度,为维系各项制度构筑正当性基
础,支撑整个体系遵循法治逻辑稳定运行。事实上,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这
种“弥漫性”特征反映的是其对党的建设的作用,其虽对党的自我革命制度
规范体系中的各项制度作出规范化阐释,但二者并不完全等同。仅就位阶归
属而言,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既属于党的制度体系中保障党内治理法治化的制
度,也属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保障党的自我革命法治化推进的制
度。因而,就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本身而言,对其形态表现的整体定
位是形成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统摄下各项制度协同运作的总体化框架。伴随新
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纵深推进,党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业已形成,党
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总体框架也基本确立,其形态表现的独特性在新
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得到了进一步彰显。在框架定型上,党的自我革命
制度规范体系形成发展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实践,其各项制度构成的
规定性要求均基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实践探索,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
战略部署。在内涵所指上,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在党内治理过程中
用以约束党员行为、规范干部权力、提升党组织战斗力等多项制度的系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