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以及无责任人或管理责任不明确区域的生活垃圾清运,确保城市无积存生
活垃圾
(四)监管方负责监管以下内容:计量监管、生活垃圾进厂车辆监管、
安全生产和维护监管、环保监测监管、运行管理监管。监管方采取现场监管
和在线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监管方向处置方派出现场监管人员,代表监管方
行使监管权力;同时通过监管信息系统对焚烧厂的运行情况进行在线监它
(五)处置方须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对本项目的安全运行管理负主体责
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安全高效处置生活垃圾,确保满足
XX 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工作需求。处置方对进厂垃圾计量设备、计量系统负
主要责任,对进厂后的垃圾处置负全部责任,对环保在线监测、设备安全运
行等相关企业数据负全部责任。垃圾计量数据和垃圾计量报表由处置方和监
管方共同监管,双方共同负责。处置方须自觉接受监管方的监督管理并为其
提供便利。
三、完善管理制度
(六)完善计量管理制度。处置方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计量系统的准确
性,保证计量设备的良好稳定运行,对各项数据、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存
档,按监管方要求形成报表。垃圾进厂量日统计报表数据由处置方授权签字
代表和现场监管人员签字共同确认。垃圾进厂量月统计报表数据首先由各区
环卫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其次由处置方签字盖章确认,再次由监管方签字盖
章确认,之后报市环卫中心签字盖章审核,最后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后生效。
(七)完善请示报备制度。若处置方希望对生活垃圾进场量的需求进行
修改,以增加或减少需求数量,处置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告监管方,
监管方根据情况做出调整,相应增加或减少垃圾的供应数量。结算时按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