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机制存在不足的大背景之中,具体是指通过调解、和解、仲裁、行政复
议和行政裁决、诉讼等多种解纷方式,构建诉讼与非诉讼方式有机衔接、协
调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
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国家层面对矛盾纠纷多
元化解机制建设做出了整体部署;2015 年12 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
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是新时期基层矛盾治理的指导性文件,
标志着我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推进开始了全新阶段。经过各地的探索
和实践,现在已经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并
举、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逐步体现出诉调对接的机制功效。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内在联系。“枫
桥经验”紧跟基层社会实践的发展变化,在数十年的经验积累中不断创新,
在基层治理进程中加强了制度供给。同时,也为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提供了
丰富的实践素材,通过整合化解社会资源,构建多元参与、相互强化、合作
治理的解纷机制,形成一套完整的纠纷化解体系。二者都根植于我国社会治
理的实践经验当中,体现出在党的领导下,多方主体力量共同化解纠纷的体
制机制优势,也更能彰显人人参与的社会治理制度的优越性。
二、健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必要性
当前,××市矛盾纠纷多余化解机制的建设和运行均已步入正轨,以迎泽
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打造的五元解纷“迎泽模式”为代表,真正使纠纷
化解在基层,进一步提升了社会治理效能。与此同时,当前××市矛盾纠纷化
解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现实问题。一是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目前
××市尚未形成规范化的全方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各区矛盾纠纷化
解中心的建设和完善进度不一,无法形成纵向的分级工作体系。在横向上,
多部门、多主体和多个平台尚未完全联通,无法形成信息和资源互通、相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