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条款内容,形成对于纪律规定的清晰认知,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时,自觉按党纪的具体要求办;要对照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
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有关要求,知道哪些事不能干,用党纪
为自己的日常行为和决策划定边界、提供指导,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
下,都能做到不该开的口子不开、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办的事情不办、
不该拿的东西不拿。要紧密结合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实践,深刻理解把握《条例》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做到全面熟知掌握、准
确规范使用,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合署办公
优势,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促进党内监督
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拿出“得罪
千百人,不负十三亿”的决心和勇气,坚守职责定位、强化政治担当,无私
无畏、坚持原则、铁面执纪,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斗
争,敢于为党和人民的利益唱“黑脸”、当包公,用担当诠释忠诚。
三要学出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敢于
斗争、善于斗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党要充分认识这场伟大斗争的
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不断夺取伟大斗
争新胜利”。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
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坚持敢于斗争”凝练为一条重要历史经
验。党的 XX 大报告强调,“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2023 年
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
育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提振锐意进取、
担当有为的精气神”。为落实相关要求,新修订的《条例》在第十章“对违
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三十一条增加对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
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党员敢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