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设施普查
1.科学制定设施普查方案。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组织开展市本级及县级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设施普查工作,按照《城市市政基
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要求,结合本地区城市地下
市政基础设施的种类、构成规模等情况,制定设施普查方案,明确相关部门
(单位)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设施普查工作有序推进。
2.有序开展设施普查工作。依据设施普查方案,划定设施普查单元,充
分运用既有地下管线普查等工作成果,理清设施产权归属、建设年代、结构
形式等基本情况,采用调查、探测等手段,对设施的功能属性、位置关系、
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以及设施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进行普查。
3.及时验收和归档设施普查成果。市级由市城管局作为设施普查成果验
收和档案管理部门,各县(区)也要明确设施普查成果验收和档案管理部
门,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接收、清理、核对、整理设
施普查项目的基础成果,及时组织开展设施普查的过程验收和成果验收,对
设施普查成果进行集中统一归档管理,纳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国土空间基
础信息平台和市一体化大数据中心。涉密设施普查成果要严格按照相关保密
规定进行移交处理。新建改建扩建的设施,建设单位应将相关地理信息数据
移交至档案管理部门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建立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4.制定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标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
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数据局结合国家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统一的综
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标准,确保市、县、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一致、通
信顺畅、纵向互联、横向互通,消除信息孤岛,促进高效协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