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
等处分或者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再如,
《条例》着眼提高党员党性觉悟、强化党员意识,在第八十条新增“对在党
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
情况,达到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程度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
籍”的处分。通过充实惩戒规定,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强化组织意识,严明组
织纪律,自觉做到对组织忠诚老实。
(二)工作纪律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
出,伟大梦想不是等得来、喊得来的,而是拼出来、干出来的。各级党员干
部必须时刻拴紧工作纪律的“安全阀”,撸起袖子加油干,扑下身子抓落
实,做到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新修订的《条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
导向相结合,紧紧围绕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勇挑重担,不断完善制
度,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 20 条,新增 7条,修改 6条,为进一步推
动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如,《条例》聚焦群众反
映强烈的“拍脑袋”决策、“一刀切”执行、搞文山会海、把“痕迹”当
“政绩”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处分规定。再如,《条例》针对一些
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等突出问题,增加
了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
分规定,增写了“新官不理旧账”的处分规定,防止领导干部以班子换届、
岗位调整为借口,对遗留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督促领导干部做矛盾问
题的“解铃人”。
二、要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准绳,深刻查摆严守组织纪律
和工作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