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处罚的界限更加清晰,有利于在维护党的纪律的同时,避免与国法的冲突
和重复。强调纪严于法,即对党员违纪行为作出比法律更严格的规定。这意
味着,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党员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但如果违反了党的纪
律,也将受到党纪的处分。这一原则体现了党对党员行为的更高要求,有利
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三是责任追究更加明确。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了党组织在全面从
严治党中的主体责任,即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
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党的纪律和规矩得到严格执行。
强化了对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力度。它规定了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
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失职失责行为的问责方式和程序,明确了问责的主
体、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等要素,确保问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新修订《条例》在县人大工作中的实践路径
一是加强纪律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要深入开展《条例》学
习宣传活动,使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严明党纪的重要性,增强遵守党纪的自
觉性。
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强化纪律执行。要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健全完善相
关制度,确保《条例》的要求在人大工作中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严肃党内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要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严肃
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违反党纪的行为。
四是强化责任担当,严肃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任,强化对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确保《条例》的要求在人大工作
中得到贯彻执行。
三、新修订《条例》在县人大工作中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