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问题导向更加鲜明。这次《条例》修订直面问题,进一步细化了
行为边界,完善了处分规定。一是针对近几年监督执纪发现的问题,《条
例》增写对“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了对“虽
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
准范围出国(境)行为”的处分规定。二是针对党员在履职尽责、规范用权
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条例》完善了工作纪律,分别就机构编制工作、信
访工作、问责工作以及统计工作增写了处分规定。三是针对形式主义、官僚
主义问题等问题,充实了对重“痕”不重“绩”、留“迹”不留“心”、搞
花架子、盲目铺摊子等问题的处分规定。
(三)始终坚持与时俱进。本次《条例》修订实现了制度的与时俱进,
不断充实和完善了纪律规范,尤其在如何防止利益冲突、严守廉洁纪律等方
面作出新规定。针对违纪违法的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等新现象,不断完善纪
律内容,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让新型或隐性违纪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二、学思践悟,明确新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总结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对《条例》先后
进行了三次修订。新修订的《条例》有利于发挥纪律建设的标本兼治作用,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对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提出新要求。《条例》始终把严的基
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作为主基调,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
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体现了我们党对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深
刻把握。《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
为纪律要求,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是党
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成果,必须按新要求与时俱进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
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