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21 年建党开始,党的一大强调遵守党组织纪律和接受监督。1922
年,党章规定“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全国代表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
会。1927 年,党的五大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目的就是“巩固党的一致和权
威”,重点“监察党部工作特别注意政治纪律的执行”。土地革命时期,我
们党注重把惩治威慑、监督制约和教育引导结合起来,先后制定了《政府工
作人员惩办条例》《统一会计制度》《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等法规制
度。1938 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把“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
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党的一切工作由中央集中领导”明确为党的纪
律,并制定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
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对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成员
以及各级党委班子成员的工作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作出严格规定。社会主义
革命和建设时期,党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
决定》,随后又决定成立各级监察委员会。
改革开放后,党恢复重建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不断根据面对的斗争形
势和任务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多次修订完善《纪律处分条例》。到目前为
止,一共有五部纪律处分条例,分别是1997 年的《纪律处分条例(试
行)》、2003 年、2015 年和 2018 年以及这次最新《纪律处分条例》的。
从2018 年到2023 年,在三年不到的时间里,党中央再次对《条例》进行
修订完善,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对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
践和制度的最新成果,以党规党纪的形式充实到条例中来,体现了党中央坚
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也向全
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为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提供了新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