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建筑垃圾运输车抛洒遗漏、私拉乱倒、带泥上路、污染路面、超载
超速、闯禁行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3.对随意倾倒、填埋或交由无资质单位进行运输、消纳和处置的,依规
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并列入失信“黑名单”;
4.对“黑车”运输、未经批准擅自运输处置、不按规定线路和时间运
营、污染路面、尾气不达标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实施步骤
(一)深入排查阶段(2024 年X月X日至 X月X日)。各相关部门、
各乡办围绕整治标准,科学安排部署,突出重点,突击难点,细致深入排查
辖区内建筑垃圾,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倒排工期。
(三)全面清理阶段(2024 年X月X日至 X月X日)。认真对照辖区
建筑垃圾排查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能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分解落实责
任,加大对建筑垃圾违法处置行为的查处力度,集中力量确保清理到位。
(三)巩固完善阶段(2024 年X月X日至 X月X日)。持续加大对整
治行动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在初步实现全区建筑垃圾源头、运输、处置各
环节管理规范有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建立符
合XX 实际的长效管理机制。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会同区委区
政府督查局对清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杜绝问题反弹。
五、责任分工
各乡(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内需清理的建筑垃圾进行统计、清理和
查处,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包括项目的名称、地点等,明
确清理时限和具体责任人;配合查处施工单位和个人在辖区内随意倾倒、填
埋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