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的底线,从灵魂深处唤醒纪律意识,把党规党纪作为“压舱石”,
做到“严于律己”确保心无杂念。
二是党员干部要勤于对照检查,发扬“刀刃向内”的“自省”精神。
《条例》的第五条明确指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
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
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员干部要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中经常性、主动性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刮骨疗毒”的决心和态度对照党规党章党纪自我
检视,深挖问题根源,不仅要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开展自我批评,
更要勤于“平时”和“平常”,在倾听他人意见、虚心接受建议中自觉进行
自我反省、自我批评、自我教育,出现思想偏差及时纠正,针对问题及时改
正。“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党员干部要把自我批评的过程当作自律修身
的好习惯,充分发扬“刀刃向内”的精神开展自查自纠,在“吾日三省吾
身”中深刻反思,主动“引火上身”、主动引以为戒,彻底清洗思想和行动
上的“灰尘”,实现“红脸出汗”。
三是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底线,保持“廉洁奉公”的“自警”状态。“清
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人际交往中“名利权财”的诱惑,是检验党员干
部能否守纪的关键,亦是干部“廉洁度”的测试。面对物质利益、舒适生活
的吸引,党员干部要在党纪学习教育中练就“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
五色之惑”的强大定力,增强严守公德、严守纪律的自觉,坚持用党纪约束
自己的一言一行,时常保持头脑清醒,自架“高压线”,自觉“正衣冠”,
自念“紧箍咒”,耐得住寂寞冷清、顶得住歪风邪气、管得住自身言行。现
实中,部分党员干部在台面上守纪律讲规矩,但是私底下依旧我行我素,沉
迷于钻营逐利。实际上,在利欲熏心的考验下,最能直观检验和反映出一名
干部灵魂深处的纯洁或污浊,党员干部要真正视法纪为“雷池”,能够在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