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着眼提高党员党性觉悟、
强化党员意识,在很多条款中对党员未向组织报告、向组织提供虚假信息、
不服从组织安排等情况加大了处分力度。《条例》在第九十一条对党员虽经
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按照有关规
定因私出国(境)需经组织批准的党员,经批准后出现了需要改变路线、期
限等超出批准范围的新情况新变化,应及时向组织报告情况。如果未向组织
报告而擅自改变行程,这就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处
分。同时,在第八十条新增规定,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
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达到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
程度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作为高校党员干部,要
认真学习贯彻《党章》《条例》《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对党
员义务的明确规定,牢记于心、落实于行、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严守党
内各项制度,比如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党务公开制
度等等,不断推进高校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
理,把学习贯彻组织纪律纳入入党培训、“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的重要内
容,培养一支信念坚定、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三是推动服务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习近平总书
记强调,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创新人才,要加快
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积极营造公正平
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党章规定“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
“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将推动服务人才强国战
略、促进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作为重要着力点,增写了对在授予学术称号
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等,为推动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提供纪
律保障。作为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班子成员,要以学习贯彻组织纪律为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