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确保党的团结统一的基本经验和重要法宝。在不同历史时期,纪律要求各
有侧重,纪律规范呈现不同的发展形态和阶段特征,但颠扑不破的根本目标
在于维护和巩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纯洁党的组织、凝聚党员力量,为党
的各项任务的完成保驾护航。一方面,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
明确的总体性纪律要求。比如,在总则部分增写“坚持自我革命”“弘扬伟
大建党精神”“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
内容,突出了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对纪律建设的引领作用,使纪律规范更好
服务于新发展阶段的要求。另一方面,根据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总
结近年来监督执纪实践中发现的多发频发的违纪行为和突出表现,将其固化
为禁止性规定,对违纪内容和事项的规定更加具体细致,将制度的笼子越织
越密、越扎越紧。比如,拓展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行为
的具体表现,增写了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内容,搞政治
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违纪情形;靶向纠治潜滋暗长、隐形变异的“四风”
问题,增写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充实
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
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
(二)注重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平衡好严管与厚爱、激励与
约束的关系历来是中国共产党开展纪律处分工作的重要考量。纪律处分必须
避免“一刀切”式的简单粗暴和有失公正的大而化之。新修订的《条例》所
体现出的严并不是一味的、机械的、片面的严,而是体现差别、区分情形、
纪法情理融合的严,不搞一错否决、谈错色变,而是充分调动和保护干部干
事创业的积极性,最大程度促进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化,以鲜明的
政策和制度导向不断激发担当有为的内生动力。比如,一方面坚持高标准、
严要求,坚决对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行为亮剑,在工作纪律中增写了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