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总则部分规
定了《条例》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等;分则部分分别对违反政治纪
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的行
为及其处分作出了具体规定;附则部分对《条例》的解释权、施行日期等作
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突出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新修
订的《条例》把政治纪律摆在首要位置,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
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
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伪造、隐匿、篡改、销毁档案资料等行为作出
了明确规定,进一步严明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是体现全面从严。新修订的《条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党
员干部的行为规范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比如,对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增加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
说明问题等规定;对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增加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
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等规定;对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增加了在社会保障、政
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等规定;对违
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增加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等规定;对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增加
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等规定。
三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全
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以及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职责,
强调了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