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组员:负责与被审计单位协调对接,下发审计通知等各项审计文
书,组织召开审计进点会和审计情况反馈会,组织开展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政
纪律情况调查测评,负责经济决策审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审计、伙食费审
计,负责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负责审核审计机构上报的工作底稿和
审计意见,编制各单位审计报告、负责审计期间结算相关费用,移送审计底
稿,整理审计档案等。
审计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辽宁省 xx 局队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审计现场实务操作指引》有关要求,明确内部任务分工,协助开展审计。
(三)被审计单位范围。全市 16 个大队级单位:特勤大队、浑南大队、
沈河大队、和平大队、大东大队、皇姑大队、铁西大队、苏家屯大队、沈北
大队、于洪大队、辽中大队、新民大队、开发区大队、康平大队、法库大
队、金融商贸开发区大队。
三、实施重点
依据xxx 等相关规定要求,对 2023 年至2024 年上半年大队经济责任
及伙食管理开展审计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经济决策方面。审查领导干部在经费物资分配、装备物资采购、
工程建设立项、资产物资处置等经济活动中,决策依据、决策程序等情况,
核查决策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上级指示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年度经费预
算等重大经济事项是否由大队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形成正式会议纪要。
(二)经济管理方面。审查领导干部在经费预算编制与执行、经费开支
与物资调配审批、工程招标投标、经济合同签批等经济管理中,贯彻国家财
经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和本单位经济决策部署、执行规定权限和程序等情
况,核查预算执行是否严格,经费收支是否平衡,信息化、物资采购项目内
部控制、招投标、经济合同、价格结算等重点环节管理制度是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