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用不好则会危害党和人民事业。对于手中权力,党员干部既不能不
用,更不能滥用,要牢记法纪红线不可踩,自觉在法纪的约束下用权。
《条例》明确了“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有关规
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等滥用职权行为,警示党员领导
干部必须敬畏权力,严格依法履职用权。党员干部要增强法纪意识,不踩
法纪红线,坚持依法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真正使权力受到规范和
约束。同时,有权必有责,失责必问责。《条例》明确对用餐管理、机构
编制、信访工作等具体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作了处分规定。党员干部用
权要怀着强烈的责任感,防范化解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风险点,抓早抓
小、防微杜渐,构建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规范,推动各项工作良性运行。
坚持求真务实,改进工作作风。《条例》对“进行统计造假”“在上
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
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等情形进行了明确的处分规定,以此约束党员干
部要说真话、讲实情。如果向上级报告工作只报喜不报忧甚至说假话报假
情,导致上级情况不明、底数不清,则可能导致出台的政策脱离实际,造
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因此,向上级报告工作时必须做到一是一、二是二,
既说成绩、又讲问题。然而当前,有的党员干部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
来轻飘飘;有的一味强调痕迹管理,把“痕迹”当“政绩”。对此,《条
例》把“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
落实文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
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纳入违纪情形,要
求各级党员干部必须树牢正确的政绩观,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真抓实干、干出实绩。
严守保密纪律,筑牢安全防线。保密工作是事关党和国家安全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