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工作要求落实落小落细,切实加强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形成常态化
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机制。
(二)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各地要通过“四查三比对”(查户籍、查学
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
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
贫户辍学学生)、“铁脚板摸排”(登门入户查无户籍、无学籍、实际未上
学学生)等方式,摸清工作底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此基础上建立“三
本台账”,即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
学学生,下同)、辍学学生台账,并根据自查结果等动态更新,做到人账相
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
违法犯罪道路。
(三)做好重点人群监测。各地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
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
查和监测对象,准确掌握特殊群体学生就学情况,健全辍学学生快速发现与
响应机制,做到排查无遗漏、帮扶有力度、就学有保障。
(四)学校一月一报告。学校要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及时发现并核实缺
勤学生情况,加强家校联系,防止学生辍学。学校每月汇总各班考勤情况,
对按有关规定认定为疑似辍学或辍学的学生,及时纳入相应台账,并向主管
教育部门上报。
(五)县区一季度一复核。各县(市、区)要建立每季度复核机制,组
织相关部门参与,对各校报送的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数据进行复核。每年春
季、秋季开学时节,要确保开展一次“学校全覆盖、学生逐一核”式的进
校、入户实地深度调研工作。各地年度控辍保学复核结果于每年 5月底前报
市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