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担当作为型干部的选树程序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采取年度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
优产生。
(一)单位推荐。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履职实绩相关议事协调
机构等经民主推荐、集体研究产生;也可采取上级部门或领导举荐的方式产
生。同时,鼓励个人自荐,
(二)组织预审。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牵头相关单位对推荐人选
进行政治“体检”,严格审查推荐人选资格情况和奖惩事迹,政治上有问题
的坚决不予考虑。
(三)考察评审。区委派出考察组对推荐的担当作为型干部人选进行考
察,注重了解推荐人选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
中的现实表现,真正把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的担当作为型干部选
出来。
(四)部门联审。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巡察、法院、检察院、公
安、司法、计生、信访、应急、统计、审计、生态环境等 14 家干部监督联席
会议成员单位围绕党风廉政、违规违纪违法、失信惩戒等方面对推荐人选开
展全方位联合审查,坚决杜编问题人选,确保选出来的担当作为型干部政治
过硬、素质过关。
(五)组织评定。由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牵头对经过推荐、预审、
联审的担当作为型干部推荐人选进行初步评定,经研究评定为担当作为型干
部的人选提交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
(六)区委研究。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对经过评定的担当作为型干部
人选进行研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