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党的 XX 大报告明确指出“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贯彻落实党的
XX 大精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重申“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
败”,2023 年9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
(2023-2027 年)》明确要求“加强新型腐败、隐性腐败治理”。2024
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进一步强
调“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继续紧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作出部
署。可以说,党中央对新型腐败、隐性腐败及其严重危害始终有着清醒的认
识。坚决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并将其摆在反腐败斗争中更加突出的位
置,无疑是深入贯彻党的 XX 大精神和党中央上述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体
现,有助于拓展反腐败斗争的深度和广度,提升治理腐败的综合效能。
(二)深化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内容。虽然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
大成果、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但是我国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
杂,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彻底铲除,特别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花样翻新、变异升级,遏制增量、清除存量任务十分艰巨。新型腐败和隐性
腐败层出不穷,成为新时代反腐败斗争面临的顽固性、多发性问题。究其根
源,首先,还是存在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如权力运行制
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相关制度存在漏洞,这为腐败分子提供了以权谋私、
权钱交易的机会,若其抵腐定力不够、廉洁从政意识不强,很容易滑向腐败
的深渊。其次,在高压惩治力量常在的新形势下,腐败分子虽有所顾忌但仍
抱有侥幸心理,有的自以为作案手法“高明”或者隐蔽不会被发现,通过闪
转腾挪变换腐败主体、方式或者形式,设置“障眼法”或者“防火墙”,妄
图逃避制裁。所有这些充分说明,只要存在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滋生的土壤
和条件,只要存量还未见底、增量仍有发生,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也不能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