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政法机关适当提前介入,了解相关行政执法的节
点、尺度,提高安全生产类案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的衔接准度和处置精度。
二、必须严厉打击涉及安全生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确保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全国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
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
生命财产安全。”为此,政法机关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打防并举,
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让风险隐患无处遁形。一是
突出“打”,公正高效办理安全生产类案件。严厉打击涉安全生产犯罪的各
类行为,依法从严追究重大安全事故、危险物品肇事、破坏生态环境和文物
安全等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依法妥善审理
涉安全生产行政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提升安全生产领域依法
行政水平。二是突出“管”,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推进公共安全监管专
项整治,重点对道路交通、出租房屋、危险物品、寄递物流、重点目标开展
安全隐患整治攻坚。对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特别是各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
为,严肃查办、顶格处理。三是突出“防”,推进安全生产综合防控体系建
设。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物品、重点部位等,着力推进公共安全
视频监控联网应用,着力构建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发挥政法
机关职作用,及时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向涉案企业发放检察
意见书、风险提示函等,健全规章制度,堵塞隐患漏洞。
三、必须主动排查各类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风
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推进国
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