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标准:道路清扫率达到 90%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室达到 70%以
上,路面无烟头、杂物、痰迹、污渍、瓜皮果壳、纸屑、塑料袋、淤泥、积
土、污水,墙体和建筑立面无 1平米以上残缺污损。
(二)垃圾分类贯彻《XX 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严格实施生
活垃圾分类收集,城市公共区域、社区小区、乡镇街道生活垃圾全部实行集
中分类投放,无散投、乱投现象。
落实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覆益率大于70%并逐年提高,垃圾箱桶在现有
分类基础上尽快实现区分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箱
体完整、干净,箱桶垃圾存量不得超过 50%,无溢出散落现象。
(三)市政设施整治提升对主次干道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路沿
石、缘石坡、窖井盖、绿化带、排水系统等缺失、破损部分,进行全面修补
或更新。
落实标准:路面无 1平米以上坑洼积水,绿化带无1平米以上花木缺
株,人行道无道砖松动残破,缘石坡和路沿石无明显残缺,井盖无缺失和污
水外溢现象。
(四)垃圾处理整治提升完善城乡垃圾收集站、垃圾运转站、公共卫生
间设施,做到常态管理,周围无垃圾污迹、无明显异味。
落实标准:建成区公共卫生间设施配置达到每平方公里 4座标准、配备
有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卫生间,500 米可见 1处以上公厕指示牌。生活垃圾
处理能力与清运量比例大于1.2,垃圾清运车辆实行封闭运输,禁止出现垃
圾散落、道路扬尘现象。
(五)常态治理城市乱张贴乱喷涂乱刻画现象加大小广告张贴整治力
度,源头打击小广告印刷、张贴、散发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