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均强调“保守党的秘密”这条重要的纪律。为了增强全党保密意
识,1927 年,八七会议通过的《党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明确指出,“极严
格的秘密规律,是秘密状态中党的工作之基本条件。虽极小的破坏秘密规
律,都应与以严厉的处分(一直到开除)”,同时强调,“严守党的纪律尤
其为秘密党之必要条件。党部机关之一切决议及决定、调遣等等,应当绝对
的服从,一切党员,不论其地位如何都应如此。凡破坏纪律者,都应从严惩
办(停止职务,开除党籍等等)”。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的转
移,为适应新的形势和环境要求,党中央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保密工作纪
律、外事工作纪律、民族工作纪律等。党中央驻西柏坡期间,党的工作纪律
涉及范围更为广泛,涵盖了政治、经济、军事、文教、外事、民族宗教等各
个方面的工作,为严明党的工作纪律奠定了基础。
改革开放新时期,随着各方面工作逐渐展开,党内出现了骄傲自满、消
极怠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针对此,党中央强调党员干部要认真
履职尽责,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并对失职、渎职、形式主义、官
僚主义等行为从纪律上作出了规范约束。1997 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试行),将“失职类错误”作为违纪的七种类型之一,规定因工
作失职致使某一方面工作发生严重事故或者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要给予党纪
处分。2003 年发布的《条例》正式版本,将“失职、渎职行为”作为违纪十
大类型之一,规定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
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起
来、立起来、严起来,先后于 2015 年、2018 年、2023 年对《条例》进行
三次修订,其中对工作纪律内容的修订,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不同阶段出现的
落实党的工作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提供了坚强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