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企业在面临资本市场正向发展、国有和股东各方资产保值增
值以及社会责任等现实情况下,对纪检监察部门如何找准位置、服务企业各
项业务的发展比之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时的纪检监
察部门要满足多样化投资主体的需求,要适应当前企业发展多元化的要求。
现阶段,××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和企业的各级领导在“三个区分开来”工
作中依然存在较多问题。
(一)认识上存在误区。有关“三个区分开来”的内容,部分生产经营
管理人员及员工存在一些误解和理解不到位的情况。他们对纪检监察部门的
日常监督工作还没有能够做到理性对待,甚至有些人认为这些监督工作给集
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了负担和障碍,处理了某些同志是对其脸上抹黑,影
响其任内的成绩。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则认为“三个区分开来”给生产经营者
或员工带来了开脱责任和逃避问责的理由,所以会出现当其遇到可容问题时
不愿去容错的情况,甚至会认为“三个区分开来”的存在会导致纪检监察工
作不能得到有效开展。
(二)界限上存在盲区。××集团公司为混合所有制的上市公司,存在多
种形式的股权和经营结构,这就导致“三个区分开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
在较多问题。首先,内外部环境的不确定因素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比
如,经济形势的波动、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竞争态势的不断调整,都会对企
业的发展产生影响。这些不确定因素会导致不同企业面临不同的机遇和机
遇,因此在对待“三个区分开来”的态度上也会有所差异。纪检监察部门对
问题的定性、分类、定级、处置等存在较大困难,导致纪检监察干部一时难
以分辨和确认。××集团公司目前仍没有明确的制度和文件标明哪些问题可以
容,哪些问题不能容,容到什么程度等,目前仍存在较大的模糊地带,同时
对容错的先决条件、界限和尺度较难准确把握,或者一旦出现纪检干部对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