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指出“各组组织,为本党组织系统,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
凡党员皆必须加入”,并将党的组织系统划分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
执行委员会、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和地方党支部。1927 年党的五大强调维护
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的重要性,设立了中央纪律检查监督机构--中央
监察委员会,明确了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职权,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随
后,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成为唯一
一次不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这一党章增加了“党的建设”章
节,明确提出“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将党的组织系统划
分为全国-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省-省代表大会-省委员会,市或
县-市或县代表大会-市或县委员会,区-区代表大会-区委员会,生产单
位-支部党员全体大会-支部干事会等五级纵向体系。“党的完整组织体系
至此已具雏形。”1928 年党的六大在莫斯科近郊五一村召开,六大站在事关
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看待党的建设问题,通过了《组织问题决议案提纲》,
明确提出了党的“组织路线”的概念,指明了党的建设主要任务和目标方
向。并且六大党章首次将“党的组织系统”单独设章,提出了党“以地域原
则划分”为中央、省、县或市、区委员会、党支部,明确了民主集中制的组
织原则:“中国共产党与共产国际的其他支部一样,其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
制。1945 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提出了”党的基础组织“的概念,并指出”
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支部“,总结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是党
的基本组织单元、战斗单元,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离不开党的支部。毛泽东同
志在《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的选举方针》中阐述了组织路线对于选举一个好的
中央委员会及其对于贯彻大会路线的重要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
平同志明确指出,”中国的稳定,四个现代化的实现,要有正确的组织路线
来保证“。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指出,我们党除了要有正确的思想路线和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