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费的指示》等一系列决议案、决定、指示等具体的纪律规定。新民主主义
革命时期党的纪律建设,为党领导人民取得革命胜利提供了坚强保障。
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纪律建设在挫折中继续发展。为适应全面执
政条件下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新形势与新任务,更好地服务和
保障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顺利推进,有效解
决“不少党员和领导干部所出现的思想上的松懈和各种官僚主义思潮的蔓
延”,党在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纪律制度建设经验基础上,制定了一系
列有关党的纪律建设的法规制度,奠定了党全面执政条件下纪律建设的制度
基础。首先,在党章中明确执政条件下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内容。八大通过
的党章是党全面执政后修改完善的第一部党章,“确立了延续至今的纪律处
分体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并对党的
执纪机构做出新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得到确认”,是新中国成
立初期党的纪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依据。其次,初创了全面执政
条件下党的纪律建设的系列法规制度。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廉
洁纪律和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等方面制定了系列法规制度,如
1954 年中共七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要求广大党
员,尤其是党员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认真遵守财经纪律规定。其三,创建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1949 年11 月,中共中央在新中国
成立之初便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并陆续制定《中共中
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细则》《关于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党委关系的
指示》《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业务范围的规定》等配套制
度规定,为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职尽责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改革开放时期,党的纪律建设相关法规制度初步体系化,特别是党在
深刻总结党的建设和国家治理成功经验和汲取“文化大革命”深刻教训基础